本人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“合格投资者”条件。即: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、且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
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证监会令[105]号)
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已经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...[查看详情]